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24财保12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闽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闽0124财保7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23468.66元(开户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沙信用社,账号:9010××××0738),期限为一年。
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23468.66元(开户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沙信用社,账号:9010××××0738)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卢伶俐
书记员刘谊青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