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梁庄合同纠纷2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民初43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梁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梁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栋××号××号房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梁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栋××号××号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松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顿梁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