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姚钱光群与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5民终1292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安姚、钱光群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渝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局、重庆万盛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0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李安姚、钱光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秦敏
审判员周海燕
审判员苏致礼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园媛
书记员蒋茜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