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黔0303执保219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价值3000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并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价值3000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亚丽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曾祥福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