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304民初920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敏敏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志忠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林晶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