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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巧珍
联系方式:0579-85329366
注册时间:2002-04-08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111号(自主申报)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园艺产品种植;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城市公园管理;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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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永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3744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程永龙及一审第三人赵玉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7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玉环 审判员孙奕 审判员陈艳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叶战
判决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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