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佰、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行申994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魏应佰诉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行终9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魏应佰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直到2019年6月30日才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并因此提起本案诉讼等。原审不予立案的裁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有违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判决结果
驳回魏应佰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吕舸南
审判员胡华锋
审判员滕灵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丁波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