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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255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良正
联系方式:4008600666
注册时间:2000-11-09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路35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生产:各类金属、塑、木、软体家具、医疗家具及智能家具;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办公家具、学校家具、图书馆家具、医用家具(除医疗器械)、公寓家具、酒店家具、养老家具、实验室家具及智能家具、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设备,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设计、技术咨询、上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各类金属、塑、木、软体家具、医疗家具及智能家具;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办公家具、学校家具、图书馆家具、医用家具(除医疗器械)、公寓家具、酒店家具、养老家具、实验室家具及智能家具、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设备,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设计、技术咨询、上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389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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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佰、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行申994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魏应佰诉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行终9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魏应佰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直到2019年6月30日才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并因此提起本案诉讼等。原审不予立案的裁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有违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判决结果
驳回魏应佰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吕舸南 审判员胡华锋 审判员滕灵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丁波
判决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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