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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72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赐波
联系方式:0531-88860116
注册时间:2000-10-13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简介: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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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12财保1071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12875375.17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已在12875375.17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875375.17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栾绍卓
判决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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