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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磊磊
个体工商户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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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20-07-30
公司地址:邳州市港上镇南荆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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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磊磊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7刑更47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26日作出(2016)豫1725初字103号刑事附带判决,认定被告人梁磊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被告人梁磊磊的非法所得人民币8300元。责令被告人梁磊磊分别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514元、30151元,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5年07月24日起至2030年07月23日止,于2016年09月29日送入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梁磊磊在服刑期间,于2019年01月28日被本院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河南省豫南监狱提出对罪犯梁磊磊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建议,于2021年2月22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理查明,罪犯梁磊磊自上次减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表扬5次,2019年度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对罪犯梁磊磊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自2015年07月24日起至2029年11月2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杨文杰 审判员李欢 审判员吕先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勇
判决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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