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玉弟与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2441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俞玉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俞玉弟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俞玉弟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袁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阳
书记员吉琦琦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