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与吉远明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民初32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与被告吉远明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吉远明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2.37元,减半收取计436.19元,由原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多预交的436.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王畅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李卫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叶益力(兼)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