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中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闽0429执7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中地质工程勘察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靖远路966号丹霞美地不动产正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处置,被执行人除上述不动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函请参与上述不动产变现后的分配。且因被执行人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有系列案件,本院(2021)闽0429执250号申请执行人福建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正在执行,为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21)闽0429执250号案中一并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闽0429执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江汉泽
审判员詹昌盛
代理审判员江德启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廖升福
书记员肖婧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