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与金立军、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04民初16446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诉被告金立军、被告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鹏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锡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戴晓昕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