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许建彬等与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苏0691行初150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飞等七人诉被告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案中,原告陈飞等七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飞、许建彬、李正兵、周裕男、沈正卫、陈卫忠、林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飞、许建彬、李正兵、周裕男、沈正卫、陈卫忠、林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会利
审判员张燕
审判员潘雄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顾袁迪
判决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