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安、张升坤等与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702民初75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素安、张升坤诉被告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张升坤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升坤撤回对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94元(原告陈素安和原告张升坤各缴纳一半),减半收取6273.5元,由原告张升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淑良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杨斯淇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