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323民初384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0元,由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付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操姗书记员李倩倩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