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占均、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23执4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占均与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黔0323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吴占均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2788.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公司法人李兵高消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执行吴占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吴占均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何世模
审判员方世兴
审判员雷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帅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