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改娃与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91民初1670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改娃与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沈阳胜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辽019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2020)辽01民终7117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9)辽019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本院在重审过程中,原告杨改娃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改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改娃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硕
审判员刘露路
人民陪审员孙丽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颖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