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6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申林
联系方式:0551-64312173
注册时间:1995-03-2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简介: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及与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岩土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管道检测、疏通、修复技术服务,智慧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维服务,空气环境检测、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803民初259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庆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0年元月,安庆市中医医院作为招标人,将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施工进行了招标;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0年2月4日,安庆市中医医院与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安庆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短缺,无法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致使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8月22日,在安庆市大观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2013年8月29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安庆市中医医院、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作出(2013)观调确字第00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第一条明确应付工程款,第二条明确了未付前期工程款利息损失,第四条明确后期工程项目由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承包施工,有关双方权利义务执行按《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2013年9月3日,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与安庆市中医医院签订了《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工程”后续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及返还:后续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于下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依据审计后的总价款扣减已支付的进度款和5%保修金后的余款,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分两次按年均付,并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上限值计取(同期指各付款期)利息。利息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支付。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2017年3月31日,该工程完工。2017年5月5日,安庆市中医医院组织该工程参建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安庆市中医医院在完成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相关报验程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于2017年8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017年9月5日,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市中医医院就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专附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进行了移交,并制作了《移交证书》。 2018年11月19日,安庆市审计局对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专附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核。 2020年6月22日,安庆市审计局对安庆市中医医院综合楼墙地砖分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核。 安庆市中医医院分别于下列时间支付了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2014年8月付555990元、2014年9月付1273650元、2014年10月付1268820元、2014年11月付3027970元、2014年12月付840950元、2015年2月付1502270元、2015年5月付1594250元、2015年6月付980700元、2015年11月付2090100元、2015年12月付1676100元、2016年1月付729700元、2016年3月付776772元、2016年4月付2186824元、2016年5月付552900元、2018年9月付8000000元、2019年1月付8560000元、2020年1月付4000000元、2020年5月付1000000元、2020年8月付2600000元、2020年9月付1492824.61元;合计共支付49713820.61元。 按照《安庆市中医院扩建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安庆市中医医院应当支付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息6524191.36元,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诉至法院,请求1.安庆市中医医院支付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当承担的工程款利息6524191.3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安庆市中医医院承担。 安庆市中医医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工程位于安庆市宜秀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属于安庆市宜秀区法院管辖,故申请管辖异议,本案应移送安庆市宜秀区法院
判决结果
安庆市中医医院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杜梅琴 审判员刘萍 人民陪审员杨红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范频频 书记员杨孝凤
判决日期
2021-03-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