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好顺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21民初7127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惠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泉州市好顺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柳恒军、马祥国、马智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泉州市好顺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泉州市好顺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洪珊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林福斌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