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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薛建雄
联系方式:15540226999
注册时间:2005-08-19
公司地址:昆区钢铁大街24号街坊
简介:
受总公司委托为总公司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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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271民初4082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与被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丁玺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莹莹 书记员王娟霞
判决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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