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与乔因国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11民初20581号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乔因国、祖成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乔因国、祖成华于2020年12月20日书面申请要求本院中止审理,理由如下: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曹进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及本院审理的太和县禾乐农资有限公司、太和县田田圈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聂爱桂
人民陪审员谢丽
人民陪审员童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郑亮
判决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