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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鲁统华
联系方式:0855-8060280
注册时间:2010-10-21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宁波路5号坐标广场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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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冯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执119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5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黔2601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申请执行冯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明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共91643.97元及其后产生的利息(详见判决书),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090元、保全费936元、执行费1275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立案执行以后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多次通过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冯明的车辆登记、银行存款、证券、保险、工商股权、网络资金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冯明无证券、保险、工商股权,网络资金仅有7元,本院已依法冻结;有牌号为贵H×××××号哈佛牌车辆,本院已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无足额银行存款,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冯明7个常用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0余元。2、通过传统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冯明在本院辖区及其户籍地辖区石阡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冯明名下无不动产登记。3、依法将被执行人冯明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3月18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冯明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告知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冯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9)黔2601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实现债权,尚未受偿的债权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发现被执行人冯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杨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傅恩源
判决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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