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奉节县金一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雄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92执恢12号之十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伟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奉节县金一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雄、重庆亚高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本案抵押物被上海金融法院首轮查封,且经本院商请,上海金融法院未将处置权移交本院,抵押物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重庆伟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重庆伟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恢复执行中,根据本院的商请,本院根据当事人的议价结果挂网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于2021年1月29日流标。案外人对本案的处置程序提出了异议,处置程序应当中止。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异议处理后再行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渝0192执恢1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建磊
审判员姚洪
审判员周中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王志政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