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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万鹏
联系方式:0398-4812354
注册时间:2006-01-13
公司地址:渑池县胜利北街五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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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豫1221民初170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冀世勇、孟宪涛、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王长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5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7月7日,原告承包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文化大院工程,总工程价款决算后为295670.17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但是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我公司多次向被告讨要,截止2020年8月6日被告还欠工程款155000元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辩称,一、自2009年我们村委会文化大院建起到2011年年底,陆续支付工程款130352元,最近一次支付是2020年8月6日付冀世勇工程款10000元,还欠文化大院工程款155000元。2021年年前,我们还和教育局沟通,因文化大院现供开办幼儿园,由教育系统拨付经费用于偿还工程款,这些事早已告知冀世勇;二、原告所诉我们拒不支付与事实不符,我们村没有一个干部说不支付,只是村里没有集体经济,仅靠政府每年拨下的经费用于正常开支。因现在财务制度与之前不同,手续不全,支付不成,我们会尽力支付完毕;三、果园乡财政所我们村账户确有部分款项,但是这部分款项属于本村八组在2011年引进雨润集团和湖南宏亚两个企业时的征地补偿款。因为该组人口和土地原因,导致征地款未能发放,这笔款不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村里无权利支配这些款项。综上,若双方能达成还款协议,我们会努力想办法分期偿还案涉款项。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9年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文化大院工程。2011年9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65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20年8月6日,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剩余155000元未付,原告遂诉至本院。 诉讼中,本院依原告申请,作出(2021)豫1221民初170号民事裁定,裁定暂停支付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在渑池果园乡财管所账户款项1580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55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元、保全费1310元,共计3010元,由被告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泉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合议庭
审判员吕丹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洁
判决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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