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25财保153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曹县支行账号为37×××59的存款1450000元和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9170117100142050010353的存款100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保函做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曹县支行账号为37×××59的存款1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9170117100142050010353的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芬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