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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林
联系方式:0953-2013953
注册时间:2002-04-23
公司地址:吴忠市西环路(建设局一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配件、电线电缆、文化用品、体育器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及经营;园林石材的养护,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加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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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全与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424民初313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泾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德全诉被告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吴忠二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于2019年4月17日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结算单上“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宁夏分所对公章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鉴定结束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德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4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马权良 审判员黄园 人民陪审员庞贵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马艳
判决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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