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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爱红
联系方式:15638752877
注册时间:2016-11-14
公司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政府南楼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温室大棚施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不含危险品)、道路养护,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凿井工程,销售花卉苗木、劳务承包、销售种植、道路标识标牌、农村厕所改造、化粪池安装,土石方工程、机械租赁、建材加工及销售,土石方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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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张立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民终1078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立平、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国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20)豫0825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为185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海 审判员刘志雷 审判员付明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毛雪
判决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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