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张立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民终1078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立平、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国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20)豫0825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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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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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为185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海
审判员刘志雷
审判员付明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毛雪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