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新昌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3民初20052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新昌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市新昌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市新昌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28元,保全费4620元,共计10548元,由原告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方园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苏蕊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