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胜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5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智胜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闽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成都智胜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成都智胜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智胜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永军
人民陪审员吴桂丽
人民陪审员伍兆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岚
书记员余玟虹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