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陈伯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民辖终52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伯永、陈宇、陈睿及原审被告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东兴、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5民初86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的损失系陈宇和张东兴两车相撞的造成的,与上诉人无关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璇
审判员史军锋
审判员杨威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张红星
书记员黄虹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