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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淑云
联系方式:15944438088
注册时间:2010-01-29
公司地址:公主岭市东六马路北十门
简介:
建筑工程安装、施工;道路、桥涵安装、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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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旗与曾胜光、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84民初199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红旗与被告曾胜光、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喜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葛红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9万元及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按照2016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6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被告万喜公司将公主岭市金碧阁花园小区19#、20#、21#、22#、31#楼工程的抹灰分项工程发包给被告曾胜光。2015年9月,被告曾胜光将其承包的19#、20#、21#、22#楼工程的抹灰中的水泥发泡、地热管上地面垫层、刮水泥棚工程分包给原告,并约定了工程单价。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被告仅支付了19#、20#楼的费用,剩余21#、22#楼的费用未支付。2016年11月12日,被告曾胜光为原告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金碧阁地面人工费21#、22#地下室共计壹拾玫万元整(19万元),欠款人:曾胜光”。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支付欠款,但被告一直拖延,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葛红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陈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吴英华
判决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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