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泺锐、向丽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25民终84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杨泺锐因与被上诉人向丽、原审被告王仙尹、原审被告贵州群匠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4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泺锐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本案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杨泺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030元,减半收取计2015元,由上诉人杨泺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正平
审判员焦艳
审判员甘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朱琳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