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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7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丘加友
联系方式:021-64302391
注册时间:1989-10-20
公司地址:闵行区华宁路250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特种锅炉及其成套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发电设备,核电发电设备,垃圾发电及其他能源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储能设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和销售;化工设备、污泥及垃圾气化设备、换热器、压力容器、钢结构、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及技术服务;进料加工,无损检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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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与上海阔岚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民初352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审理。因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2019)沪0120民初12627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冻结。现冻结期限将届满,该案尚在审理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惠某银行存款50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惠某银行存款500万元(户名:惠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账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赵来珍 人民陪审员李宁华 人民陪审员许元泉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陈静
判决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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