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鸿雅商贸有限公司与于猛互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11民初1341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市鸿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猛互易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2021年3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鸿雅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临沂市鸿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国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洪斌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