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荣界与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524民初508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荣界与被告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廖荣界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廖荣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廖荣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田世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慧
书记员陈巧越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