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425执保73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4190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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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90000元的冻结或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颜静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张杰
书记员宋山兰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