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文与大方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1民初636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大文与被告大方县水利局、宋兆伟、第三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孙大文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大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76.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38.00元,由原告孙大文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端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郑敏
书记员王凯旋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