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91执保12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8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一份,在800000元范围内为此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裁定,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本保全所依据的(2021)川0191民初1853号案件原告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撤诉,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800000元范围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韩亚群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