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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川
联系方式:028-84126377
注册时间:2001-06-19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9层2号附9号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土地整理、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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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91执保129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8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一份,在800000元范围内为此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8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韩亚群
判决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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