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龙与新疆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122民初57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鄯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双龙与被告新疆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吴双龙于2021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吴双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959.00元,原告已交纳。因原告撤回诉讼标的额166782元,应退还原告诉讼费93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吴双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黄惠华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