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钢与商洛市顺天建筑有限公司、赵红良、赵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02执49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胡永钢与商洛市顺天建筑有限公司、赵红良、赵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市顺天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变更企业名称为秦隆顺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胡永钢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秦隆顺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赵红良、赵小刚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秦隆顺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531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涂传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席湖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