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久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81执376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20)黔0381民初2940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615818.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0.00元,执行申请费8558.00元,共计634376.8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久胜的存款、收入634376.80元。如其存款、收入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单位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世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赖浩
书记员黎华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