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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运文
联系方式:15585009550
注册时间:2001-03-27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河滨西路御水蓝天城二楼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公路养护、沥青混凝土及辅助材料的加工、生产、销售;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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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久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81执376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20)黔0381民初2940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615818.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0.00元,执行申请费8558.00元,共计634376.8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久胜的存款、收入634376.80元。如其存款、收入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单位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世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赖浩 书记员黎华
判决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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