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莱塑胶有限公司与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1973民初323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东莱塑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东莞市东莱塑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东莱塑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7.92元,已因撤诉减半收取,原告东莞市东莱塑料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素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陈漾琳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