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晓芳与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2民初232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钱晓芳与被告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钱晓芳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钱晓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晓芳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关成吉
审判员郝宛鸿
审判员常方圆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李永伟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