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建国、夏纪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502执2187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建国、夏纪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30192元,执行费4853元,以上共计33504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建国、夏纪成银行存款335045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建国、夏纪成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建国、夏纪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苟飞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娜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