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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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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3531887399
注册时间:2016-11-07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3座13层3卡之一
简介:
社会经济咨询;销售、租赁婚纱;经营健身房、壁球场;公共场所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宣传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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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凤与谈国、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2071民初1720号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雪凤诉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谈某1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吴雪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投资本金30000元,并自2020年9月26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暂计至2020年11月8日止为430元。上述本息暂时合计为30430元;2.判令被告谈某1对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安心投2020》协议(以下简称2020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保本固定收益类”理财项目资金3万元,期限为3个月,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9月5日止;收益按年化率12%计算,到期利息金额为900元,到期结算本息,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委托原告的儿子梁梓浩转款给了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理财顾问”梁正谕,再由梁正谕转付给了被告谈某1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协议期限届满,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仅向原告支付了利息900元,未依约归还原告投资本金,经原告催收无果。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间名为委托投资理财实为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按约归还原告投资本金,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清还责任;被告谈某1出借账户给被告中山市鼎展金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应当在其所收取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以求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雪凤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向良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嘉淳
判决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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