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璧济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3执89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22
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璧济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皖1323执保827号民事裁定书对灵璧济安医院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3×××38予以冻结。现因灵璧济安医院已履行本案部分执行款并与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该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灵璧济安医院的13×××38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周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辉
判决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