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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1-85891090
注册时间:1990-03-31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简介:
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筑科学研究技术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咨询,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建筑节能评估,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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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颍上县红太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226民初1014号         判决日期:2021-03-20         法院:颍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颍上县红太阳置业有限公司、颍上县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原告)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颍上县红太阳置业有限公司、颍上县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85264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其与申请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方式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颍上县红太阳置业有限公司、颍上县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85264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汪宏 审判员尤嫚 人民陪审员李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莫旭东
判决日期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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