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传保
联系方式:0760-23766128
注册时间:2009-06-30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兴华东路83号
简介:
生产、销售:榨汁机、搅拌机、豆浆机、电热水壶、小家电用品、电器塑料产品、五金电器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德商业有限公司、陈铨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2072民初3360号         判决日期:2021-03-20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正德商业有限公司、陈铨标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正德商业有限公司、陈铨标价值589808.8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作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正德商业有限公司、陈铨标价值589808.8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紫怡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黎沛琳
判决日期
2021-03-2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